
类别: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:2025-03-31 18:29:52 浏览: 次
北京的张女士想买一辆电动车,在看车时,恰好某国际品牌一辆原本价格90多万元的车,折后价54万余元出售,这让张女士心动了。
购车前,张女士曾多次询问销售人员,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,对方都告诉她没有。在完成车辆登记差不多一个月时,她儿子联系保险公司给车辆上保险,出乎意料的是,保险公司竟告诉他这辆车发生过事故。
针对这次事故,汽车销售人员解释说,车辆在一年前确实有过一次出险记录,当时这辆车发生剐蹭事故,右后叶子板、右后轮毂等部位需要做钣金和喷漆,预估维修费用4500元,但由于损伤很小,当时并未实际换件维修,他们之前并不知情,所以没有告诉他。
对于这次事故,张女士认为是汽车销售公司故意对她进行了隐瞒,请求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车辆并对自己进行3倍赔偿。
法庭上,汽车销售公司再三辩称,因未查到维修记录,误以为车辆不存在事故,并不是故意对张女士进行隐瞒。
张女士购买车辆前,汽车销售公司已明确将车辆更换过后电机的重大事实告知了她。至于车辆右后轮部位因发生事故受损的情况,当时销售人员主观上并无刻意隐瞒的意图。
就电动汽车而言,电机属于直接关系行车安全和性能的重要部件,张女士在明知电机更换的情况下,依然决定购买,是对性价比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购买决定。
但本案中车辆出险情况应属其可以查询获取的信息,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前未全面查询车辆信息,未尽审慎注意之义务,侵犯了张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。法院最后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张女士10万元。
现在,在二手车买卖时,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网拍车,但是网拍车由于很多是异地交易,自然也就增加了不少风险,对于这些风险消费者又该如何规避呢?
河北石家庄的冯先生,在某网络拍卖平台看到一辆价格为36000元的二手车,平台信息显示该车合格证等手续齐全。经过一番对比后,当天冯先生经拍卖以36000元成交。成交后,网络拍卖平台工作人员曾与冯先生交涉,称此车存在过户风险,可以退款,但几天后又说车可以过户没有问题,并要求冯先生尽快到其武汉分公司提车。
一周后,冯先生通过物流方式将车从武汉拉到了石家庄,然后开始对车进行维修、喷漆等。按照拍卖时的约定,冯先生应在拍卖成交后半个月内,完成车辆过户手续,但交易完成两个月后冯先生才去办理,这时他发现车辆已经被重庆一家法院查封了,无法完成过户。
冯先生诉到法院,要求拍卖公司解除成交确认书,退还购车款36000元,kaiyun开云并支付物流费1600元、车辆维修费1680元。对此,网络拍卖平台认为,自己在上拍这辆车的时候,车辆并没有被司法查封,所以不存在违约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。
第六十一条规定,拍卖人、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,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,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;属于委托人责任的,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。
本案中,通过相关证据可以看出,网络拍卖公司对车辆可能被查封的情况是明知的,但其工作人员向冯先生承诺车辆没有问题,现涉案车辆因被查封无法办理过户,故冯先生有权要求网络拍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。
在法院调解下,冯先生与网络拍卖公司解除成交确认书,网络拍卖公司返还冯先生购车款36000元,但运输车辆的物流费和维修费由其自己承担。
法官提示,消费者通过网络拍卖渠道购买车辆,虽然价格更公开透明,可供选择的车型也更多,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要特别注意——